欧美剧 犯罪现场调查第七季 第18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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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调查第七季》简介

  第七十一条监察机关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职工实施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察。条文的主旨   本条是有关审计机关对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员实施审计的规定。   条文的意思   由于监察法于2018年3月通过,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因此本条的《行政监察法》在此次修改中被修改为《监察法》。根据监察法的规定,行使公权的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接受监督。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监察行使公权的所有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职能   本条所称监察机关,是指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各级监察委员会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公权的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依法、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公营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部门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各级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管辖辖区内上述人员的监察事项。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员,无论公务员的身份如何,只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监察机关有权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职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具体如下:(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履行职责,享有公职权,廉洁从事政治,对道德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调查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租赁、利益运输、徇私舞弊、国家资金浪费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嫌疑。(3)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决定政务处分。对职责履行不充分、失业丧失责任的领导进行责问。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部门提出审计提案。   二、监察机关实施监察的措施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员工实施监察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依法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筹措。(2)关于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审计对象,直接或委托相关机构、人员进行谈话,或要求说明情况。(3)要求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者陈述违法行为的嫌疑,并根据需要向被调查者发出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受贿路、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搜查者进行讯问。(4)在调查过程中询问证人等。(5)被调查者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的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拘留在特定场所。(6)有贪污、贿赂、失业、渎职等严重的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嫌疑的,可以根据规定查询、冻结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7)调查有职务犯罪嫌疑的被调查者及被调查者或有隐瞒犯罪证据可能性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及其他相关场所。(8)被搜查者取得、封锁、扣押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财物、文件、电子数据等信息。(9)直接或派遣或招聘有专业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验证检查。(10)对于事件的专业性问题,可以指名、招聘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11)调查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年罪,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可以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机关执行。(12)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通缉法应扣押的被调查者。(13)对被调查人员采取出国限制措施。   版权及免责声明   图文素材由荷泽应急管理、云浮应急管理整理而成。   1、本微信号转载的文/图/声音视频等,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则来自网络,著作权归属于原作者及原作者。   2、原作者和原作者不想在这里刊登本微信号的转载内容时,请通知尽快删除。   新《安全生产法》条文解释学习第七十一条新《安全生产法》条文解释学习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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